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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企业的营业账簿自1996年7月1日起恢复征收印花税,是指自1996年7月1日起按资金账簿账面记载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并非指按1996年7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资金贴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18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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