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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是指非试点城市和地区以及试点城市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属企业擅自使用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破产方面的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7]566)【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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