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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是指: (一)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 (三)计算机工作站,小型、中型、大型计算机和可编程序控制器; (四)在海关监管期内用于维修依照本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或者用于改进、扩充该仪器、仪表和设备的功能而单独进口的,金额不超过整机价值10%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 (五)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六)标本、模型; (七)教学用幻灯片; (八)化学、生化和医疗实验用材料; (九)实验用动物; (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仪器及其附件(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 (十一)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限于农林类院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 (十二)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限于艺术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 (十三)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限于体育类院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 (十四)教练飞机(限于飞行类院校); (十五)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限于航运类院校); (十六)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限于院校为汽车专业)。()【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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