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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特区内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来源于特区内、外营业收入的划分问题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本特区内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特区外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本特区外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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