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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根据代表机构从事的不予征税业务活动

根据代表机构从事的不予征税业务活动,是指:
    1.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的产品生产制造以及销售该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国进行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商情资料、联络及其他准备性、辅助性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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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务实务$False$
贡献者:智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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