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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凡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对其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凡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对其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是指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直接委派人员对其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进行全面经营管理(如:有权代表外国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可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有权对其不动产进行改建、装璜和维修等实质性经营管理活动),不包括所雇佣的仅专业从事清洁、门卫、绿化等日常维护人员。(《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税外[1997]9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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