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税款在5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局审批50万元以上需报市局审批(50万元的组成,是指当期纳税人提出缓缴税款的总和其中包括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区、县局要及时上报,最迟应于征期结束后7日内报市局。(《关于严格执行欠税交纳滞纳金制度的补充通知》,京地税征[1996]1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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