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预征土地增值税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预征土地增值税

预征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预售房地产的,对一次能全部收到预售合同所载价款的,可以按照预算成本加计扣除20%和10%三项费用以及销售税金等,按规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商品房竣工正式出售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清算,多退少补;对分次收取预售合同所载价款或定金的,可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事先办理项目登记,在取得收入时,须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待商品房竣工正式出售决算后,再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及本市具体补充规定》,沪地税地[1995]38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编辑知识
标签:税务实务$False$
贡献者:智董网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