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 |
词条统计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