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办企业,是指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的企业,不包括各企业、事业单位所办党校和各级党校函授学院所属分院等所办的企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党校所办企业执行校办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财税[1995]261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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