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互作期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实际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关于转发国税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的本市贯彻意见》,沪税外[1994]8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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