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26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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