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直接投资建设上述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承包上述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企业。(《国家税务局关于从事能源、交通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71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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