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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规定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规定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规定,是指外国合作者可以通过分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回收投资。(《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1]502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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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务实务$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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