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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是指哪些部门,没有统一明确,各地在执行中掌握处理不一致,不便于加强减免税的审批管理,对此,经与经贸部研究,明确如下: 一、《暂行规定》第三条所说“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是指经贸部和经贸部授权审批技术引进合同的地方经贸部门(名单附后)。(《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1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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