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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法国个人所得税降低税率标准法国财经部长布雷东日前公布了法国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并宣布这一改革将从2007年开始执行(即为2006年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实行累进制个人所得税制,收入高者多纳税。新的个人所得税率由7个档次改为5个档次:年收入低于5515欧元者免征;5515欧元至10846欧元,征税5.5%; 10847欧元至24431欧元,征税14%;24432欧元至65558欧元,征税30%;高于65559欧元,征税40%。 与法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相比,新方案不仅简化了税率档次,而且降低了税率。现行的最低起征点为4334欧元,税率为6.83%,最高税率为48.09%,起征点为48747欧元。据测算,这项改革的减税总额为35亿欧元,特别是月收入在1000欧元至3500欧元的工薪者将比过去少纳税10%至12%。 新方案还规定,个人缴纳各种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地方税、财富税等)的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收入的60%.同时,除就业奖金不纳税外,自由职业者等纳税人不再享受某些职业的减税,而是纳入新的税收规定之中。(陈志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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