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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巴巴多斯对地区以外进口商品新增3附加税的免征范围

  据巴巴多斯鼓动报8月24日报道,巴总理23日向议会宣布了一系列财政措施,目的是减少进口需求,促进制造业生产部门发展和降低贷款。巴总理在下议院发言中,宣布了对从地区以外进口的消费品征收3%的附加税。同时,1800 cc 以上或者价值在45,000巴元以上的汽车的消费税从93%增长到120%;对5吨以及超过5吨的船只在其总价值中征收10%的消费税。此外,二手车进口的环境税将从150巴元增加到2000巴元。新增税收将用于设立出口促进和市场营销基金,以促进巴产品出口。巴政府已于2005年9月1日开始执行这些财政措施,执行时间将不会超过18个月。

  据巴鼓动报8月30日报道,巴商务和消费事务部部长在8月29日上议院关于出口促进和市场营销基金法案的辩论中,说明了是哪些从地区以外进口的商品可以免征新增的3%附加税。食品和机动车辆因另征收了消费税,可以免征3%附加税。此外,来自和加共体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国家的商品,来自查瓜拉玛斯协定(Treaty of Chaguaramas)延伸国家(这些国家有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商品,来自加共体国家的商品均可以免征3%附加税。国际商务公司、依照国际金融服务法案设立的公司、依照小公司法案设立的公司、依照国际保险法案设立的公司,以及任何在巴当前税务体制下依照任何特殊法案设立的公司也可以免征3%的附加税。

  巴商务和消费事务部部长说,在出口促进和市场营销基金法案中有许多的免征项目是为了确保新增的3%附加税不会影响到当前的商务促进体制,这些商务促进体制对巴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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