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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英国税收制度管理英国税收管理部门由国内收入局和关税与消费税署组成。国内收入局负责直接税的管理,关税与消费税署负责间接税的管理。国内收入局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执行与直接税有关的法律法规; 国内收入局下设专门办公室,分别负责如津贴计划、原油税收等专项事务;而大多日常税务工作是由地方税务办公网络实施。这些地方税务办公网络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 一是咨询中心。该中心负责处理纳税人的一般咨询和分发税务表格及税务宣传小册子。 二是服务办公室。这些部门负责日常评估和征收工作。 英国的纳税年度(亦称财政年度或评估年度)与中国不同,始于当年4月6日止于次年4月5日。 在 1995-1996 纳税年度以前,对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评估完全是税务部门的职责。自 1996-1997 纳税年度以来,随着纳税人自行估税体系的引入,评估责任由税务部门转移到了纳税人。这样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税额评估的准确性和上缴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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