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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英国的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应税商品和劳务课征的一种税。英国 1973 年开始征收增值税, 1983 年颁布《增值税法》。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英国提供应税商品和劳务,旨在通过营业过程获得收入的个人、合伙企业、团体或公司;从事进口业务者。课税范围涉及到工业、农业、商业以及服务业等。国内商品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收到的销货金额及报酬总额。进口商品的计税依据是支付的报酬或海关确定的价额。 1994——1995 年,英国增值税有三个税率,即 17.5% (标准税率)、 8% (低税率)和零税率或免税。 8% 的税率适用于国内使用的燃料和电力。零税率相当于许多国家所说的有收回已纳税款权利的免税,主要适用于食品、书籍与出版物、客运及出口品等。免税主要适用于某些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财产交易、教育与健康服务及某些非营利活动。为避免双重课税,用于应纳税的商品和劳务所缴纳的增值税允许抵扣。增值税纳税人每年向关税和消费税局申报四次,即每 3 个月申报一次。纳税人必须在每个纳税申报期满后的 1 个月内提出纳税申报表,并同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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