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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香港拟免离岸基金利得税据香港消息,港府已向立法会提交有关修例草案,建议豁免离岸基金利得税。该建议的首次草案委员会会议将于本周五举行。 此次免税建议的内容包括,离岸基金在港进行“合资格交易”所得利润,豁免缴付利得税。离岸基金股东须为非香港居民,如果股东为公司、合伙企业或者信托产业受托人,则其“中央管理及控制”须在香港以外进行。合资格交易则包括证券、期货合约、杠杆式外汇交易;股票借贷等“附带交易”,如果占利润不多于5%,也可以免税。此外,建议草案还提出,合资格交易必须通过香港证监会注册的证券行、基金经理或持牌银行等指定中介机构进行。 为防止香港公司借持有离岸基金权益避税,该建议还引入了“推定条款”,限定香港公司如果持有离岸基金超过30%的权益,须按照权益比例报税。 市场人士认为,豁免离岸基金利得税是巩固香港作为资产管理中心的重要措施。香港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香港政府提出离案基金利得免税的建议,有助于香港利用靠近内地的优势,进一步在法规上厘清税务,增强国际竞争力。(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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