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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美国的公司所得税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对美国公司的国内外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分联邦和州地方两级征收,是美国除个人所得税和薪工税外的第三大税种。公司所得税开始于1913年3月1日的联邦公司所得税法,到1916年才成为一个正规化、永久性的税种。 (1) 纳税人。公司所得税以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作为纳税人。美国税法规定,凡是根据各州法律而成立,并向各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也不论其股权属谁,均为美国公司。凡是根据外国法律而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属于美国,都是外国公司。 (2) 课税对象、税率。美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外的所得(即全球的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上述所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002年公司所得税税率表
2 超过50000至75000的部分 25 4 超过100000至335000的部分 39 5 超过335000至10000000的部分 34 6 超过10000000至15000000的部分 35 7 超过15000000至18333333的部分 38 8 超过18333333的部分 35 公司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美元至33.5美元之间的,加征5%的附加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公司,要缴纳的附加税是超过150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或1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二者取较小者。主要从事提供服务的公司,只按35%的比例税率纳税。外国在美国从事贸易经营活动的所得,按照美国公司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征税。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公司的总所得减去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税法允许扣除的各种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允许扣除额是由税法事先规定的、公司在取得总所得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营业和非营业支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任意选择各自的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纳税人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税方法。纳税人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纳税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纳税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之间的亏损可以抵补和结转,本年度亏损,可向上转抵3年,向下结转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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