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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管仲的税收思想

管仲(?-公元前645年),字仲,名夷吾,颖上(今安徽颖上)人。春秋前期大政治家。公元前689年开始辅助齐桓公,当政40年,改革齐国内政,使齐国成为春秋时第一个称霸中原的大国。管仲的经济、财税思想在中国经济、财税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经济方面,管仲注重发展农业,提出“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国语  管仲的税收思想归纳起来有4个方面:   1.发展经济是增加税收收入的基础。管仲强调:“善为政者,田畴垦而国邑实”,“实墟圹,垦田畴,修墙屋,则国家富”。   2.主张轻税。在土地税方面,管仲主张“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十取一,岁饥不税”。管仲十分重视工商业,为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管仲不仅主张“士农工商”、“四民分业”、“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而且主张“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国语  3.实行差别征税。对土地征税,管仲提出了“相地而衰(衰,音催,意为等差递减)征,则民不移”(《国语  4.主张盐铁由国家专卖。管仲主张由政府控制部分重要自然资源,即“通 轻重之权,徼(音脚,意求)山海之业”(《史记  管仲的发展经济、轻税免税、差别课税和实行盐铁专卖的税收思想,对后世的税收思想家、理财家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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