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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英国1973年的税制改革1973 年英国政府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在税收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完善所得税制,将两种独立的所得税――基本所得税和附加所得税合并,实行统一所得税,并统一使用累进税率。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英国撒切尔下令采用货币学派理论为刺激经济增长也进行了税制改革,其主要措施是降低所得税税率,同时提高起征点。 1977 年到 1978 年度的 10 档税率减少为 1980 年到 1985 年度的 6 档,最高税率也相应地从 83% 降为 60% ,起征点则由 1978 年的 6000 英镑提高到 1985 年的 15400 英镑。 1983 ―― 1987 年中,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降低法人税税率,同时扩大税基。 1988 年后,税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其主要内容是规范所得税税率;改变所得税中的扣除方法;简并资产转移税级次,扩大免征额。 引进增值税,取代购买税,改革流转税制度。 1973 年英国引进增值税,对英国税制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小的作用,而其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也在逐年上升。后来,英国扩大了增值税范围,大幅度调整了增值税税率,使增值税的比重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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