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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严复赋税思想

严复(公元1853一1921年),字几道,福建侯官(今闽侯)人。曾赴英国学习海军,并翻译了亚当·斯密的《原富》等著作。严复对赋税的职能、作用有较深刻的认识,认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而政府征税后要用之于民。他说:“赋税贡助者,国民之公职也”;“取之于民者,还为其民”。在向谁征税的问题上,严复提出了“赋在有余”的原则。指出:“国家责赋在民,必有道矣。国中富民少而食力者多,必其一岁之入,有以资口体、供事畜而有余,而后有以应国课。”他提出不能以“养民之财”、“教民之财”和“赡疾病待赢老之资”作为征税对象。这一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严复主张赋税轻重要适度,“赋无厚薄惟其宜”,认为统治者的责任在于“为其民开利源,而使之胜重赋”,即鼓励人民发展以提高负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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