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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康有为赋税思想

康有为(公元1858~19271927年),字广厦,广东南海人,是 19世纪末。向西方寻求真理”的著名代表人物,1898年戊戌变法运动的领导者。康有为主张变法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的道路。他认为赋税政策方面的改革主要是“蠲厘金之害以慰民心,减出口之税以扩商务”。他猛烈抨击了厘金税,认为它既不利商,又不利农,也不利于国,必须予以裁撤。他说:“内地害商之政,莫甚于厘金一事,天下商人久困苦之’;指出厘金“内之务农工之源,外之损富商之实。既以筹款计,亦徒中饱吏役,而国不受其大益”。他主张通过征收印花税等开辟财源,同时举办银行、邮政等国有事业,用以代替厘金税。康有为认为商兴才能国富,统治者必须“保商”,而保商的关键在于轻税。指出:“我国向者误于抑末之说……乃惟重租税以困辱之。至于吾商出口之税,重于外商人口之税,此与各国保商之道相反,商务安得不困?”康有为的轻税思想在后期发展为无税论,在《大同书》里他主张‘公中更未尝向一人而收赋税,扫万国亘古重征厚敛之苦。”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超越现实的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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