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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孙中山税收思想

  孙中山(公元1866~1925年),名文,字德明,广东香山(今中山市)人。中国革命的先行者。

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提出的经济纲领之一。他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在革命政权建立后,令地主自报地价,国家向其抽1%的地价税,“并于必要时报价收买之”,以后土地增值部分则全部收归国有。他认为,征收地价税还可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私人永远不纳税,但收租一项,已成为地球最富之国”,“把几千年捐输的弊政永远断绝”。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他对农民在民主革命中的地位有了新的认识,于晚年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孙中山主张通过征收直接税节制私人资本,同时大力发展国家资本,建立一种“国家社会主义”。征收直接税,就是采用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改变国家财源主要取之于农民和商人的旧税法。孙中山还主张轻税保商,促进货畅其流。他对清末厘金税的弊政深恶痛绝,认为厘金“处处敛征,节节阴滞,商贾为之裹足,负贩从现时怨嗟。如此而欲百货畅其流,岂不难乎?”他提出:“只有轻税保商,财源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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