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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是指反洗钱主管部门或者保险监管部门对检查对象做出的下列反洗钱行政处罚:(一)对机构处以50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对个人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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