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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用公款出国旅游行为用公款出国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中央纪委印发《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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