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税务抽象行政行为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务抽象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税务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是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从其性质来看:(1)税务抽象行政行为只能由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无权实施;(2)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是对将来不特定的税收事项作一般的、抽象的规定,而不是当前的特定的事件作具体处理;(3)税务抽象行政行为是对法律的解释和补充,不得与税收法律或其他法律相抵触,否则即失去法律效力;(4)税务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要式行政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才能生效。
编辑知识
标签:税收基础知识$False$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