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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财务费用的税法规定和会计规定的差异及协调

差异:按照会计制度、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应根据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进行会计判断后,据实计入资产成本(借款费用资本化)或据实计入当期损益(利息费用化)中的财务费用。税法则对借款费用资本货和利息费用货分别进行了限制性的规定。前者主要是从正确核算当期和以后各期的资产和损益的角度出发,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国债净价交易成交后的交割单。

差异处理原则与方法:企业平时在处理财务费用时,应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年末则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差异进行调整。

例:W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2001年9月从关联方取得借款8000万元,年利率为7%。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试分析该企业年末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为:1000×50%×7%=35(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的利息费用为:8000×7%=560(万元)

年末该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560—35=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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