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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佣金的税法规定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 1.有合法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规定在不得超过销售收入10%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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