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为了有效行使税务执法权,维护税收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将其商品、货物、存款或其他财产依法予以处置,迫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为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逾期不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其对象从人的角度讲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从物的角度讲应以不超出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存款或其他财产为限,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发生执行和解问题。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条件包括:(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其担保的税款;(2)由税务机关并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逾期仍未缴纳;(3)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其程序可以分为告诫、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强制执行的实施三个阶段。
编辑知识
标签:税收基础知识$False$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