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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① 原油,系指:开采天然原油,不包括以油母负页岩等炼制的原油。 ③ 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和选煤等。 ④ 金属矿产品和其它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 金属矿产品原矿,系指:纳税人开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系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盐,系指:固体盐、液体盐。具体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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