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上诉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上诉

税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审的一种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共同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对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合法性提供了更充分的保证。上诉人可以是一审中作为原告的纳税人,也可以是一审中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对一审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一般只有原告。提起上诉的条件是:(1)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2)上诉对象为一审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3)向一审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上诉状及其副本。
编辑知识
标签:税收基础知识$False$
贡献者:guest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