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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保险人将分入的再保险业务转分给其他保险人而签订的转分保合同,比照本准则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自2007年1月1起施行)》,)【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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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会计实务$False$
贡献者:智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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