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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征税历史可追溯久远,但正式有工商税务机构设置,则始于近代。而税务机构的兴革是从属于当时政府的政治、经济或军事之需求,近代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军所设立的厘金局卡筹措军饷就是一例。
  咸丰三年(1853),清政府为镇压太平军,先在扬州仙女庙等地设卡筹款,以济军饷,对过卡货物值百抽一,谓之厘金,起初仅就米征收,后由军饷所迫,所有过往货物都要捐税,故又称百货厘金。咸丰四年(1854),清政府为增加收入、巩固统治,把临时的“厘金”该为正式制度,皇帝发令各地成立厘金公局。同治元年(1862),江南军务钦差大臣曾国藩奏准在江宁(也就是南京)大胜关(南京西北50里处)设立厘卡,隶属江南厘捐总局,是清廷在南京设卡收厘之始。光绪三年(1877)局址移江宁(南京),以道员一人会同江宁布政使进行管理,其下设4个分局:大胜关局、下关局、六合局、大河口局。所收厘金分二种,即活厘与板厘。活厘是 “通过税”,经过就要交税,板厘是“交易税”,在买卖时交税。厘金由于系各省自办,中央不予干涉,故厘金机构由各省巡抚把持,且都用承包制,年有定额,余额可自由处理,不足则要赔垫,所以各地官员都把厘金作为自己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老百姓深受其苦。 各级官吏贪污中饱,公开敲诈勒索,厘金收中十分之三都被贪污,而且一些富商通过贿赂官府,少纳或不纳,小本经营和劳动人民却被多方勒索。以上弊端使商民特别是劳苦大众负担日益沉重,严重阻碍了商品流通。
  南京自清同治三年设厘卡收厘起,历光绪、宣统、北洋政府前后60余年,尽管厘金弊端丛生,但统治者为了维持其政权,根本不顾人民生死,一直保留厘金制度,用以弥补财政支出。直至民国16年(1927)民国南京政府成立,才决定撤消厘金。但也阻力重重,直到民国20年(1931),厘金才真正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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