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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和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捆绑

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和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捆绑,是指: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不单独标价向客户销售,或者不作为单独产品向客户赠送。(《关于银行为信用卡客户赠送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10〕3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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