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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生产企业国内采购入区退税原材料清单中列名的产品进区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是指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关于国内采购材料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用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07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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