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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评价办法和原则企业信用评价评价办法和原则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在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征信评估机构,运用计算机数学模型定量分析方法,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信用(合同)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分别向常州市企业信用(合同)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常州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信用协会)申报认定,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信用(合同)等级的评价活动。(《关于转发《常州市企业信用(合同)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04]83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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