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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公务用品公务用品,是指使馆执行职务直接需用的进出境物品,包括:
(一)使馆使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车辆; (二)使馆主办或者参与的非商业性活动所需物品; (三)使馆使用的维修工具、设备; (四)使馆的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装修材料、家具、家用电器、装饰品等; (五)使馆用于免费散发的印刷品(广告宣传品除外); (六)使馆使用的招待用品、礼品等。(《海关总署第174号令(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74号令)【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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