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自有品牌”,是指:
1.品牌拥有人必须在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和工业登记满一年;及
2.品牌拥有人根据澳门《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申请注册为钟表类产品的商标,并成为有关商标的注册拥有人;及
3.商标/品牌的注册包括澳门原创品牌或由澳门已登记公司收购的外国品牌。()【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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