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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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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是指我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市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已纳入扩抵试点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
2007
年
7
月
1
日
以前(或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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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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