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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达尔(1891~1926)是19世纪后期以边际效用学说为基础的纯粹经济学派财政学者,主要著作是《公正课税论》(1919年)。他从公共欲望理论出发,把国家对人们的一般给付理解为公共财富,个人或组织政党的个人集团对这种财富所支付的价格即为赋税。在赋税原则上,他极力主张公正原则。他说:“课税中的公正要求,历来就是我们的正义感,具有绝对的性质。这是不许可予以任何修改,必须无条件地逐步实行的。因此,在财政制度中财政政策及国民经济性质原则……给予优先于公正原则的地位,原理上是不恰当的”(转引自《欧美财政思想史》,第339~340页)。为了在财政部门实现公正,他主张设置特别税,没收所有不正当的财产,其次还主张发生的这种赋税负担应该适应公正的财产分配次序。林达尔从个人主义立场主张课税公正原则的优先性,同时他又站在边际效用学说立场上阐述他的赋税理论。他认为,“作为人民的支付数额,按人们公共财物所确认的边际效用,决定其价格,于是公共经济现象成为纯经济的价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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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林达尔税收思想
贡献者:智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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