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原产地规定,是指,我国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视同国内产品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总署. 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2000]260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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