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网首页 问答首页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积分商城 财税百科 RSS 更多
使用帮助
智董知道——全球海量内容专业财税互动问答平台 > 百科 > 总局财税协字第012号给上海市税务局的批复中提及“来华担任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有固定工作在我公安机关领取居留证的常驻人员”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   历史版本   打印   总局财税协字第012号给上海市税务局的批复中提及“来华担任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有固定工作在我公安机关领取居留证的常驻人员”

总局财税协字第012号给上海市税务局的批复中提及“来华担任常驻代表机构的代表有固定工作在我公安机关领取居留证的常驻人员”,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或办事处任职常驻的人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日、英居民临时来华如何计算183天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85)财税协字第14号)【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网址:www.tax.org.cn)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编辑知识
标签:金融$False$
贡献者:智董网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