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首字母浏览耕地占用税收入用途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收入在地方建立农业发展基金;中央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基金后的基本用途和支出范围。主要包括:(1)用于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产田,兴建排涝、改碱、荒滩治理、深翻改土、培养地力等工程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2)扩大耕地数量,开垦宜耕荒地、滩涂、撂荒地、闲弃地等所需的费用;(3)兴建和整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灌区渠道、防渗工程、打井配套等工程所需的费用;(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0,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7
耕地占用税预缴税款办法用地单位或个人,在进行非农业建设申报用地前,必须落实耕地占用税的资金来源;审批用地时,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用地计划及征收机关开具的预缴税款凭证、验资证明或免税证明,办理用地手续;征收机关依据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实际用地数,与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对预缴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实行预缴税款的好处,一是能够促使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尽量节约使用耕地;二是能够有效地防止偷税
1千字 - 编辑:1, 点击:9,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8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为严格执行减免政策,从严控制减免范围,财政部于1990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明确,对耕地占用税的减免,除执行暂行条例已有的规定外,还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1)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的,报财政部批准,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1
耕地占用税开征原则耕地占用税是由于占用耕地取得的,所以资金必须用到耕地的建设和开发上去的原则。开征耕地占用税是控制耕地大量减少的重要经济手段,但是仅靠征税制约耕地的减少显然是不够的,因为任何物质的消耗如果没有相应的合理补偿,最终都会耗费殆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必须在宏观上采取措施,使耕地的减少得到有效的补偿,才能达到控制耕地大量减少的目的。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0,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1
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以地区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的多少,并参照经济发展情况而确定的适用税额。为了协调政策,避免毗邻地区核定的耕地占用税税额过于悬殊,保证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财政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作了具体核定:上海市9元,北京市8元,天津市7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为6元,湖北、湖南、辽宁3省为 5元,河北、山东、江西、安徽、河南、四川 6省为4. 5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7,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2
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对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具体占地项目免征税款的范围。包括:(1)军事设施用地;(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3)炸药库用地;(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5)殡仪馆、火葬场用地;(6)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水利工程以发电、旅游为主的除外;(7)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的房屋占用地;(8)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2
耕地占用税优待照顾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占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给予的减征照顾。 具体内容包括: (1)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2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负有缴纳耕地占用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可分为三类:(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1,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3
耕地占用税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按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的多少和经济发展情况,规定高低不同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一般来讲,经济发达、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土地位置较好、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耕地占用税定额税率就高一些;反之,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人口较少、人均耕地较多的地区,耕地占用税定额税率就低一些。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4,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3
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由于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因此,不同地区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不一样。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额分4个档次:(1)全县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2至10元;(2)全县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 6至8元;(3)全县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之间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 3至6. 5元;(4)全县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单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4,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3
国家建设用地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各种社会公共事业所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新建、扩建工矿企业、修筑铁路、公路、民航等工程,兴修水利工程,以及建筑机关、学校用房等基本建设而实际占用的土地。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0,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5
耕地占用税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即日起施行。征税目的在于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立发展农业专项资金,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协调发展。征税范围包括种植农作物耕地(含3年前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鱼塘、园地、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如人工种植草场和已开发种植农作物或从事水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8
耕地面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拥有耕地数量的总和。耕地面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可以利用土地的数量。我国的耕地面积只占世界总耕地面积的7%,却要养活占世界人口22%的人口。在耕地不断减少,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注意保持现有耕地面积,珍惜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尤为重要。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9,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9
耕地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在我国包括熟地、新开荒地及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土地。休闲地和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林木的土地,多年固定耕地的河滩地、已固定利用的海洋、湖田等,也属于耕地。耕地是生产粮、棉、油等基本农产品最重要的农业田地,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所称的耕地,是指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5,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20
耕地资源耕地是由自然土壤发育而成的,但并非任何土壤都可以发育成为耕地。能够形成耕地的土地需要具备可供农作物生长、发育、成熟的自然环境,具备一定的自然条件:(1)必须有平坦的地形,或者在坡度较大的条件下,能够修筑梯田,而又不至于引起水土流失,一般超过25℃以上的陡地不宜发展成耕地;(2)必须有相当深厚的土壤,以满足储藏水分、养分,供作物根系生长发育之需;(3)必须有适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3,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20
国际金融公司豁免税收我国于1984年1月12日发出了对国际金融公司协定的确认书,赋予了核协定第六条第二节到第九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效力。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协定第六条第九节关于豁免税收的内容,我国明确对国际金融公司的在华财产和从中国取得的下列所得或收入免予征税:(1)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和转让股份的所得;(2)在华财产(包括房产)和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3)货款给我国公司
1千字 - 编辑:1, 点击:9,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27
购买国债收入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国债,是指国家为筹措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个人、团体或外国所借的债务,如经财政部发行的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的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但不包括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人民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等。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6,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27
关联企业税务调整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因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1)对购销业务价格的调整。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按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8,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29
公平成交价格即非受控制价格。指独立企业之间进行业务往来所采用的在市场上由价值规律所决定而形成的价格。市场公平成交价格,是限定关联企业交易价格的基本原则,关联企业通过人为定价或者通过价格转移利润,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市场公平成交价格进行调整。
1千字 - 编辑:1, 点击:6,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