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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首字母浏览城市房地产税税率计算城市房地产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城市房地产税开征之初,按照计税依据(房价、地价、房地价、房地租价)分别规定了四种税率。目前从价按年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税率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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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应纳税额计算准确计算城市房地产税,需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正确掌握计算方法,具体公式如下:(1)按照标准房价计税的,年应纳税额=适用单位标准房价×应税面积×1.2%;(2)按照标准房租价计税的,年应纳税额=适用单位标准房租价×应税面积×18%。 例:某中外合资企业,使用土地面积15000平方米。自有应税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经核定平均单位标准房价为150元。计算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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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亦称城市房地产税“课税范围”,指城市房地产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开征之初包括由政府决定开征城市房地产税的城市中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范围以外的所有房产和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公布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在中国有房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同胞征收。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以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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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一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开征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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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根据。原规定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种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1994 年税制改革后,改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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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纳税人上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机关场所。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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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某些特定纳税人和特定用地给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种优惠。现行的免税规定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2)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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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纳税人上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时间界限。该税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结合当地情况,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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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承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上地使用权属于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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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应纳税额计算车船使用牌照税应根据车船的种类、构造和使用情况,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税额分别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l)乘人汽车、机器脚踏车及各种非机动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某种车辆数×适用税数;(2)载重汽车和各种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某种车船的净吨位数×适用税额;(3)各种非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税额。 例如:某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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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征税范围亦称车船使用税“课税范围”,指车船使用税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凡在我国境内公共道路或航道上行驶的车船,除规定免税者外,都属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其中: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包括乘人汽车和电车、载货汽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包括人力车、畜力车和自行车等。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机动船包括客船、货船、拖船、汽垫船、机帆船等有动力机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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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税范围亦称车船使用牌照税课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地区行驶的车辆和船舶,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后,仅有规定范围内的纳税人的车辆和船舶属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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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计税依据计算城市房地产税应纳税额的依据。城市房地产税开征之初,曾经规定了标准房价、标准地价、标准房地价、标准房地租价四种计税依据,现行计税依据为房价和房租收入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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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我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兼有财产和行为性质的税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全国统一征收使用牌照税。1950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草案》试行。1950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草案》试行。1951年9月,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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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减免城市房地产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税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现行城市房地产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2)翻建房屋超过新建期50%的,从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3)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从发给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免征房产税。(4)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省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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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计税依据车船使用税征税对象的计税基数。车船使用税根据车船的种类、大小,分别按辆、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实行从量计征:乘人汽(电)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以辆为计税标准,机动船舶和载重汽车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机动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七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拖轮本身不能载货,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二分之一)计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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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减免为了体现国家的有关政策精神,照顾某些使用人的特殊情况所作出减少或者免除其应纳车船使用税的优待规定。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下列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3)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4)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船、浮桥用船;(5)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普车、防疫车。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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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纳税地点纳税人上缴车船使用税的机关场所。车船使用税采用源泉控制的办法征税,纳税地点在纳税人所在地。“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来讲,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而言,是指居住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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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以车船为征税对象,按车船的数量或者净吨位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确定全国统一征收使用牌照税。1950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草案》试行。1950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草案》试行。1951年9月,政务院正式公布施行《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内企业征收的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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