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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首字母浏览车船使用牌照税计税依据据以计算车船使用牌照税应纳税额的基数。车辆以辆数为计税的依据,船舶以其净吨位或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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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指承担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所有在我国境内拥有并在公共道路和航道上使用的车辆和船舶的国内所有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车船仍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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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减免对于特定单位和特定车船减少和免除车船使用牌照税的优待规定。根据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1)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2)经当地交通管理机关证明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停驶、拆毁的车、船;(3)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趸船、浮桥用船;(4)经财政部批准减税、免税的其他车船。另外对各国驻华使、领馆公用的车辆和外交官、领事馆、公务人员以及在使、领馆内工作的其他外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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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税率计算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例。车船使用税采取定额税率计税,分别按车船的种类、大小、使用性质规定不同的税率。由于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运输单位和个人的收人水平和税负能力差别较大,为贯彻合理负担原则,对车辆全国统一规定固定的幅度税额。 (1)机动车:①乘人汽车(包括电车)每辆每年税额为60元至320元;②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60元;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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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人车船使用牌照税纳税义务的承担者。目前,此税纳税人仅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此税由应纳税车辆、船舶的使用人缴纳,按照规定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的船舶不纳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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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车船使用税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和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1)机动车(除载货汽车外)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某种车辆数×适用税额;(2)载货汽车和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某种车船的净吨位数×适用税额;(3)非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税额。 例:某一地方国营运输企业共有各种车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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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税法规定1.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确定。(将在相关部分单独介绍) 2.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3.参见短期股权投资有关规定的第3、4、5条,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 4.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除非投资方企业转让或处置有关投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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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权投资的税法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投资对象可以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两类。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企业购入1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是指长期债权投资以外的债权投资,如企业将多余资金委托银行放款而形成的债权性质的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又分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两种典型形式。其他还有分期还本付息等等。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如果付息期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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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价值转移的税法规定存货的价值转移就是存货成本逐步结转。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取得存货的计价上是一致的,都要求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包括的内容是一致的,在存货盘盈的处理上是一致的,在“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这一点上,两者也是一致的,关于存货价值转移,税法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计价方法 税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增加了限制条件,即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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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损失的税法规定2003年以前,除了应收账款确认坏账,判断其他资产发生损失的标准,税法一直没有明确。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标准做了明确。应该说这些标准基本上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主要差别是,税法除了规定判断标准外,还规定了申报纳税程序中对资产损失处理的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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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一般可分为不动产(如土地和土地上的改良物)以及动产两大类。动产又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前者如耐用消费品、家具、车辆等,后者如股票、债券、借据、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当今世界各国对财产课征的税主要有:房屋税、土地税、土价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税、流动资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财产税具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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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与协调在成本法与权益法下,与税法的处理不一样,分别介绍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差异分析。 成本法下,会计制度与税法在长期股权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股权投资的股利性收益和转让收益的确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差异有: (1)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年末应对长期投资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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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债权投资的差异与协调长期债权投资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核算的要求基本一致,两者都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其除提取减值准备导致会计投资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外,其他是一致的。 两者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冲减投资收益;而税法明确规定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上述差异,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某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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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价值转移的差异与协调存货的价值转移就是存货成本逐步结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出存货的日常核算可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商品流通企业可以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法。按计划成本与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法的,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因此,最终结果与实际成本法保持一致。 在实际成本法下,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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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损失的差异与协调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会计制度规定可以将存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称为存货的转销,实际上也就是确认为资产损失。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存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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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以城市中的房屋、土地为征税对象、按照其价值或租价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地产税两个税种。同年6月调整税收,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73年全国试行工商税后,规定实行工商税的纳税人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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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简称分割单,是退付增值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再调拨销售给其出口企业的,应将原购进货物的“专用缴款书”报经其所在地主管征税的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核销后,由该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按该批货物的原购进价格和已纳税额开具相应的“分割单”一式二联。其中第一联随“专用税票”留存县级国家税务局(分局);第二联随同销售货物由出口企业或市县级外贸企业转交购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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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免税范围出口货物的免税办法,是指对最后一道出口环节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也不退税的办法。 1.出口货物的免税范围。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从指定出口岸出口国家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 (4)军品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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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1.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并在发票右上角标明“出口专用”字样。 2.关于盐业专营公司出口盐准予开具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考虑到盐属国家专营产品,其生产、批发、销售实行统一管理、经营的特殊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盐业专营公司销售给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盐开具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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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的规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下述四类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一)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 1.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1)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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