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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换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之一。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0,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6/22

土地使用权转让

契税的税目之一。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和交换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1千字 - 编辑:1, 点击:6,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6/23

同级批地同级征收办法

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占用耕地的权限,属于哪一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地,就由哪一级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实行分级负责制的办法。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有利于缩短完税期限,解决耕地占用税征收机关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级次相脱节的矛盾。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9,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8

土地垦复费

对因在生产建设中由于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所耗费的费用。土地垦复实行“谁破坏、谁复垦、谁承担”的原则。企业或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除负责垦复外,还应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基本建设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垦复费和土地补偿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垦复费从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5,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5

土地补偿费

政府对因征用农业用地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所给予经济补偿,这是政府用于解决征地者和被征地者之间合法的手段,而不是土地买卖关系。故“土地补偿费”不是土地。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5

土地征用

因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由个人或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措施。征用后的上地为国家所有。土地征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扰。但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要按规定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18

特大灾情减免机动数

中央每年用于特大灾情减免安排的减免农业税数额。中央安排农业税特大灾情减免机动数是从1963年开始的。为了确保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完成,中央确定在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任务的基础上,一律增加7%的机动数,这个机动数,由中央统一掌握,作为对少数特大灾情地区的减免之用。这样,在全国范围内,如遇有特大灾情,既可以对重灾地区给予减免照顾,又不致影响国家收入,确保任务
1千字 - 编辑:1, 点击:9,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26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作为企业的一项应税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8,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7/2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每次(以1项特许权的1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特许权使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6,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8/1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税法规定的应缴纳所得税的各项所得中的一项。指企业或个人将其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提供或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所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1千字 - 编辑:1, 点击:7,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8/18

特定目的税

国家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而设立的税种。我国的特定目的税,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陆续设立的。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后,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出现了基本建设规模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国家在采取各项措施的同时,开征若干特定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0,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13

土地增值税

对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从1994年起开征了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征。
1千字 - 编辑:1, 点击:2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13

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税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即为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1,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13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包括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
1千字 - 编辑:1, 点击:7,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13

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地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地点的确定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机构所在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8,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13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

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时间界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
1千字 - 编辑:1, 点击:8,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13

投资的初始成本和调整成本的税法规定

税法上的投资成本确定是为了准确计算投资所得(损失)、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为了反映和贯彻有关投资的税收政策,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对企业利润重复征税,对企业亏损重复利用。 企业持有的某项投资的转让收益=该项投资的转让收入-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或调整计税成本)。准确计算投资的计税成本是计算投资转让收益的关键。 企业可以现金资产购置投资,可以用非现金资产换取投资;也可以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9,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21

投资国债的税法规定

税法对投资国债的规定与其他债券投资相比有优惠政策,即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也称国债的持有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债的处置收益应纳企业所得税。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0,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21

投资的初始成本和调整成本的差异及协调

根据现存政策,现将有关会计和税法计算调整投资成本用公式归纳如下: 1.短期股权投资 短期股权投资调整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代价-投资时宣告尚未领取的股息)+追加投资-实际收到分配股息-投资成本回收; 短期股权投资调整计税成本=投资计税成本(取得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除以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和企业改组方式取得的投资外,基本同上)+追加投资-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3,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22

投资国债的差异及协调

企业会计核算时,将国债投资的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由于国债投资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这部分差异,企业应调减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某企业2000年1月1日以100万元购入3年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库券,年利率为4%。2001年1月1日以105万元转让。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2,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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