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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关税税率

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税率。目前中国进口关税税率主要有以下3种:普通税率、优惠税率以及特别税率。自1996年4月1日起,普通税率最高一档为270%,最低一档为0;优惠税率最高一档为121.6%,最低一档为0;特别税率迄今仍未设立。中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规定,对原产于与中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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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货物原产地标准

中国用以确定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这是中国第一个原产地规定。该规定共9条,基本上采用了两种原产地标准:(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即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包括在该国的领土内开采的矿产品、植物产品,饲养的活动物,捕猎、捕捞产品以及在该国船只上卸下的、加工的产品等。与国际上的全部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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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中国海关按照从价税方式征收关税时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价格。中国现行的进出口关税条例第10条规定:“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这是中国海关估价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规定的完税价格准则或完税价格定义。完税价格乘以税则中规定的税率,就可得出应纳的税额。完税价格应当以实际成交的价格为依据,以使海关估价公平、中性、统一的宗旨得以真正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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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

指划在一国关境以外,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口的区域。它一般设在一个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的地区。外国商品进入区内免于关税及海关手续;可在区内自由储存、分类、分级。拆卸、加工、制造、重新包装、重新标签、装配再出口,不受海关监管;进区的外国商品全部或部分、原样或经加工后若进入所在国的关境,则需办理海关手续并缴纳进口关税。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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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数额。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三种:一般计算方法。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简易征收方法。部分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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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控制标准

亦称控制选举权标准。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一。任何公司,其控制选举权的股东是哪国的居民,该公司即为哪个国家的居民公司。即确定跨国法人居民身份归属的标准主要是视其实际资本为哪国居民控制。实际资本受哪国居民控制,该公司即为该国的居民公司,由该国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对其来自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征税。如澳大利亚就采用这一标准,将其作为确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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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营业活动地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之一。任何公司,其主要营业活动地在哪个国家,该公司即为哪个国家居民公司。按照这一标准,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由其运用主要资本的所在地决定,即一个公司占最大比例的贸易额或利润额是在哪个国家实现的,该公司即为该国的居民公司,由该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对其来自全世界范围的所得征税。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标准的国家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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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

实质上不属于对外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当比照对外销售货物征税的行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依法缴纳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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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一。任何公司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设有总机构,即为该国居民公司。总机构即为总的管理或控制机构,即指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如各类总公司、总厂或总店等。按照这一标准,任何公司,凡在一国境内设立总机构,不论该公司是由哪国开设的或在哪国登记注册的,也不论投资者是何国人,均可确认为该国的居民公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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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额

纳税人在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量。商品(包括劳务,下同)价值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包括耗用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等转移到商品中的价值;另一部分是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表现为工资、资金利息以及企业利润等。因此,增值额等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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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一。按照某些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税法规定,自然人如果在该国拥有住所和居所,即为该国居民。其中住所是指自然人的永久性住处,一般是指配偶、家庭以及财产的所在地。居所是指自然人的习惯性住所。一般是指一个人短期停留而临时居住并达到一定期限的居所。住所标准的意义在于,判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不以国籍为依据,而是以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居所所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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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决定了资源税以课税数量作为计税依据。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税公式如下: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必须正确核定课税数量。根据规定,课税数
1千字 - 编辑:1, 点击:14,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11/18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发015号文的有关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按如下规定确定:  (1)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以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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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税额

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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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环节  对外销售的在销售环节纳税;自产自用的在移送使用环节纳税。盐的资源税一律在出场环节由生产者缴纳。 (2)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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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三种情况:   ①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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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1)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① 原油,系指:开采天然原油,不包括以油母负页岩等炼制的原油。 ② 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开采的天然气。 ③ 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以原煤加工的洗煤和选煤等。 ④ 金属矿产品和其它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 金属矿产品原矿,系指:纳税人开纳税人开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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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为便于加强对资源税的征管和保证税款及时、安全入库,堵塞漏洞,在资源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中规定: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作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主要是对那些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税务机关难以控制,容易发生漏税的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其未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其应纳的税款。根据规定以下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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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上述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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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构管理费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税法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条件、标准、计提方法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对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费也作了严格的规定。 1.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并办理税务登记的总机构。
1千字 - 编辑:1, 点击:7, dig:0 - 最后更新:guest - 更新时间:200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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